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为推进新形势下直招士官工作的发展,加快培养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士官人才,根据总参总参谋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文件精神,确定从2012年起,开展依托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现就我省2012年录取定向直招士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总参谋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2〕5号)安排,2012年我省试点高校为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试点规模为170人,专业计划为飞机维修90人、飞机控制设备与仪表80人。
二、招生录取
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录取政策。
(一)报名。考生结合填写高考志愿进行报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可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中填报定向直招士官志愿。
(二)体格检查。报考士官志愿的考生应参加兵役机关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按照《直招士官规定》的办法具体组织进行。体检对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通知。体检时间为7月29日至31日,体检地点由县级兵役机关按照征集义务体检办法具体指定。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3张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凡隐瞒本人既往病史而造成录取后退学的,由考生自已负责。
(三)面试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与面试同步进行,由县级兵役机关组织,8月5日前完成。面试由县级兵役机关通知体检合格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人员由部队、兵役机关和招生院校三部分组成,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将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将说明原因。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面试三项合格者名单由省征兵办及时送达省教育考试院。如合格者人数低于招生计划的1.5倍,则按考试分数从高到低顺次补充考生参加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和面试。
(四)录取。省级教育考试部门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并在合格名单中,依据考生直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1投档,由学校录取。当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从报考的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且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考生中补充。8月2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试点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入学后复查与补充。录取考生入学后由省级兵役机关协助招生高校进行体格复查,不合格者转入该校同专业就读,出现的空缺,由招生高校从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中选拔补充,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政审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六)经费保障。考生体检政审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责,纳入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其他经费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三、办学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完成办理毕业手续。
教学。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部队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毕业。入伍实习合格者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
四、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与当年冬季征集义务兵一并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兵役机关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与义务兵新兵一同完成入伍训练。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五、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的待遇,按照《直招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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